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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学院党总支举行拟发展对象承诺答辩会

来源:社会管理学院 作者:文/杨金惠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0:00:00

  10月25日,社会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惟真楼4307室举行拟发展对象“承诺答辩会”。社会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学生党员代表组成的答辩评委会和2016级1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与此次答辩会。

  会议伊始,党总支副书记罗祖兴同志介绍了学院初次举行拟发展对象承诺答辩的目的及承诺答辩流程,指出学院组织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工作中引入“答辩制”的目的主要是就是通过公开、自由的交流,使答辩人充分而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优缺点,以便完善自己,追求更高的目标。拟发展对象“承诺答辩会”主要考察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关注时事政治的能力,入党动机等情况,并就下一步要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做出承诺并提出具体做法。经过答辩而未通过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的整改,严把大学生党员发展“入口关”。

  按照会议流程,12位入党积极分子轮流就自己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了5分钟PPT的展示汇报并就以后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做了承诺。在每位发展对象展示完毕后,答辩评委针各自的陈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被考察对象逐一进行答辩,在答辩结束后,评委根据答辩者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党总支副书记罗祖兴同志最后就答辩会进行了总结点评并向他们提出意见和要求。党总支副书记(院长)何杰同志指出:希望今天通过答辩的各位拟发展对象在工作和学习上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发扬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学院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初次尝试引入“答辩制”,其目的是严把大学生党员发展“入口关”。学院以后将尝试在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的“共青团员推优”“学生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年度考核评议”等阶段分别实行“陈述答辩制”“承诺答辩制”“述责答辩制”和“评议答辩制”,进一步创新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以期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