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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作者:文/应志宏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57:56

2020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方便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本、专科学生毕业时,户口一律从学校公共集体户中迁出。学校保卫处将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于6月初统一到昌宏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61617日)直接在保卫处户政窗口(办公楼1C131室)或学生事务中心领取户口迁移证明(省内《户口证明》,省外《户口迁移证》)。按昌宏派出所要求:为不影响户口迁出,从即日起,不再受理毕业生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

户口未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即日起可到保卫处户政窗口(办公楼1C131室)或学生事务中心盖离校章。

二、落户注意事项

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和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封面为粉红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外省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

(三)专科升本科(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三、户口改迁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从派出所出具后,迁移地址如有变动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个人原因未到单位工作的,必须与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到“中心”将《就业报到证》改换成《就业登记证》(云南生源),外省生源的改换成回外省原籍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二)已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到录取学校报到的,须到录取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凭退学证明到“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后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65098108(保卫处行政户籍科)

地点:办公楼1C131

                                    

    太阳集团tcy8722(中国)有限公司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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